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典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調查統計(以下簡稱典調)工作依托國家統計局備案批準的《商貿服務典型企業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 〔2021〕40號)依法開展。實施多年來,典調在全面反映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成效,推動地方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服務地方開展行業管理、制定行業政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為貫徹落實好“十四五”規劃部署,不斷提升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工作水平,推動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現就做好2022年典調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統計制度落地
典調主要包括典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統計年報和月報(報表和指標解釋見附件1和2)。各地方要切實提高認識,積極做好典調企業的宣貫工作,明確企業報送數據的法律義務,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典調企業配合度,使統計工作合理有序開展,有效提高報送效率和報送質量。
二、優化樣本結構,保證樣本連續有效
各地要持續優化典調樣本結構,擴充樣本數量,保障樣本合理有效,全面展現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特點,于4月30日前完成典調企業名錄調整工作。樣本調整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代表性。典型調查工作對象以交易服務企業為主,兼顧支撐和衍生服務企業。各地要確保將當地規模大、綜合性強、可反映本地區電子商務整體情況與發展特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納入調查范圍。重點增加在線服務、社交電商等領域的電商企業。二是持續性。選取經營狀況穩定,發展前景良好的企業納入調查范圍。原則上2021年的樣本企業應持續報送數據,2022年各地樣本企業總數不少于2021年。三是有效性。原樣本企業若出現關停、倒閉、遷移和不符合報送要求等情況,要及時剔除并增補同類型企業。
三、加大培訓力度,確保統計工作時效
典調工作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開展(登錄方法和注意事項見附件3和4)。各地要全力提升對市、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典調企業的培訓力度,確保統計人員準確理解指標含義,熟練掌握系統操作,按規定及時準確填報各項數據(操作說明和指標解釋可在“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通知頁下載)。同時做好企業報送監督和數據審核工作,加強對企業報送數據的審核力度,運用多種校驗方法,逐項檢查企業報表,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一)典型企業年報。企業年度數據報送工作應于5月20日前結束(含上市公司),各地要于5月27日前完成報表初審。商務部將對各地報表進行復審,對不符合規定的報表,將要求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重新組織填報并審核(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企業統計年報板塊)。
各地要加強數據校驗,測算本地區電子商務行業年度統計數據,形成地方統計年報,于6月6日前報送商務部(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地方統計年報板塊)。
(二)重點企業月報。為提高月度數據報送審核效率,月報采取企業直報與商務部審核的簡化工作流程,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查詢本地區通過審核的企業數據。各地要督促月報樣本企業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數據報送(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節后首個工作日,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企業統計月報板塊)。
四、抓好成果應用,做好部省共建共享
(一)年度分析報告。各地要及時總結本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情況和特點,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議,認真撰寫本地區年度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報告,并于6月30日前報送商務部(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行業分析報告板塊)。
(二)部省共建共享。商務部定期向地方共享統計工作手冊和統計數據,主要共享內容包括《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工作手冊》、季度地方網絡零售數據和月度簡明數據等,協助各地完善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分析制度體系(可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的信息共享管理板塊下載)。統計基礎相對扎實的地方,可以積極與我部分享統計基礎數據,比對統計口徑和統計方法,加強統計分析互動交流,形成數據上下流動、相互補充的良性循環,共同推進數據資源共享。
聯系人:電子商務司
程 虎 010-65197464
電子商務中心(業務和技術支持)
張雪珂 010-67011669-439
附件:1.《商貿服務典型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涉及電子
商務服務業的統計報表附件1.pdf
2.典型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經營情況統計年報表/月報表指標解釋附件2.pdf
3.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登錄說明附件3.pdf
4.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應用注意事項附件4.pdf
商務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日